(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
(2)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综合评议,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集体审议评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综合评定按照优先录用取得相关资格证、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用,综合评议不唯分数取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随军未就业家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项目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⒈拟聘用人选在阿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不含规培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面试考官、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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