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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药学会招聘公告
2020-04-07 22:01:45   地区:北京   浏览:0

  (二)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聘用人员,按照上级部门及中国药学会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和投诉举报方式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凡与国家药监局及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学会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95136

  010-67095390

  (周一到周五,8:00-16:30)

  监督电话:010-6709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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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