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2020年6月中旬)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绩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安排(2020年6月中旬)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相关平台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八)考察(2020年6月下旬)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境外考生,委托第三方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录用人选(2020年6月底)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工委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工作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调查清楚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工作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明确试用期。依法签订工作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择优续签。通过体制内选调方式进入的人员不规定试用期,采用其它方式进入的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核不合格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
(二)明确薪酬待遇。新进体制内人员按照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进的政府雇员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年薪制的招聘岗位,其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各为5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按年发放。
(三)符合海南省人才认定标准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须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核方能签订合同上岗。
(二)凡参加面试且工作地在洋浦以外的人员,给予差旅(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其中:交通凭票据实报实销,住宿费用不超过350元/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人。
(三)以选调方式报考的人员,录用后可以按原身份办理调动。
五、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纪工委:0898-28829015 陈先生
组织部:0898-28836433 胡女士
(仅限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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