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签订初步就业协议。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公示
木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经审核确认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聘用为在编人员,不得享受在编人员相关待遇。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聘用通知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递补
本次招聘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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