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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百色市那坡县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20-03-11 17:43:51   地区:广西   浏览:0

  2.面试地点:那坡县县城(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适应能力、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那坡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那坡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村医聘期合同为五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五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县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五、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二)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待遇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待遇标准落实。今后村医生在职工资待遇随所在地“村两委”定工干部待遇调整同步调整。

  (三)乡镇卫生院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