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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公告
2020-03-02 16:55:08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3月6日9时至3月16日17时,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报名承诺制,可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

  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可于2020年3月6日9时至3月17日17时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查看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的,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市直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各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初审环节,由市人才办负责复审环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岗位的资格审查。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于3月20日前向市人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面谈。面谈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市人才办研究决定。市直岗位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单位党组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备案。拟定于3月24日前在齐齐哈尔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进入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时间及面谈形式。

  (四)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各市直单位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各市直单位拟聘用人选经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聘用人选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