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法学会官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笔试人选名单的,不再通知。
(二)统一面试
按照各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可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查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将与《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进行比对)和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面试。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专业笔试和统一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考察由各事业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进行组织考察和人事档案调阅。必要时,学会人事部门派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凡进必审”原则,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不清晰者,停止考察程序,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同意后,进行到岗试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10-66518531
监督电话:010-66176395
本公告由中国法学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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