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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20-02-29 10:31:17   地区:青海   浏览:0

  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试人员可在上述网站查询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及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我院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评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考察

  应聘者的考察工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五、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卫健委人事处、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0971-823160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委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点此链接)

  附件2: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点此链接)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