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第二天进行,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解决问题、临场应变、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 面试成绩计算和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在面试当日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体检。入围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参加体检。
(五)考察
初定为2020年2月下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初定2020年3月上旬,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组工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录用对象发出录用通知,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可根据需要提供岗位实习锻炼,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安排正式报到;非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应届毕业生未能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递补及调剂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引进的情况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同一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出现空缺岗位的,由中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空缺岗位所需专业的其他面试考生中按面试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岗位原规定的其它条件,面试成绩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递补及调剂工作一般不跨年度组织。
五、其他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领取交通食宿补贴,省外考生1000元/人,省内市外考生300元/人。
(二)报名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招聘对象与工作单位首次签订3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岗位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中山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0760)8811366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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