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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2020-01-22 11:00:09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原则上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不含分院)。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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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单位及岗位指标

  余姚市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2020年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