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如最终成绩相同,按本公告办法区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成绩选岗的岗位,按该岗位拟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最终成绩相同,按本公告办法区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报考放宽条件招聘的乡镇办财政所岗位的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7708(颍州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1072(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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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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