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颍东区政府网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8-2317850(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8-2319978(区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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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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