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资格审查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8、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证》,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2、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入闱进行。在试题的命制、印刷、送达接转和保管启用的各个环节中都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大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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