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六、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
招聘人员与学院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我院负责。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参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由院内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其它津贴福利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八、附则
(一)根据学院需要,录取人员须兼职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人员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二)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023-6831581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707969154@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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