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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巫溪县定向公费培养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0-01-05 22:30:35   地区:重庆   浏览:0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方式

  抽题模拟讲课,即在报考学科教材(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讲课准备(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限8分钟内完成。

  (2)考察指标

  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肢体语言;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的科学组织、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教学手段的合理运用、普通话水平的规范标准、板书设计的科学合理及书写工整流利等要素。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二)考核

  1.表彰、奖励及论文计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县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区县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一次得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

  2.学业成绩计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为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50%+考试总成绩×50%+表彰、奖励及论文计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