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方式
抽题模拟讲课,即在报考学科教材(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讲课准备(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限8分钟内完成。
(2)考察指标
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肢体语言;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的科学组织、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教学手段的合理运用、普通话水平的规范标准、板书设计的科学合理及书写工整流利等要素。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二)考核
1.表彰、奖励及论文计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县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区县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一次得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
2.学业成绩计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为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50%+考试总成绩×50%+表彰、奖励及论文计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和巫溪县教委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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