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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怀化市会同县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9-12-24 10:14:11   地区:湖南   浏览:0

  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应聘人员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不设置开考比例,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了引进计划人数则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递补,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员在会同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五、政策待遇

  1.住房、租房补助。(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标准如下:领军创新人才6000元/年·人;急需紧缺创新人才3000元/年·人,补助期限为三年。(二)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按每年20%分5年兑现,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才30万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20万元/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颁发的行业执业资格证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985、211工程”重点高校(不含其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紧缺专业人才为10万元/人。

  租房、住房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待遇。

  2.工作补助。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聘用期内每月补助3000元;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聘用期内每月补助2000元;

  以上两项享受时限为三年,之后仍在我县全职任聘的按我县同类人员的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颁发的行业职业资格证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985、211工程”重点高校(不含其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发放工作补助,具体标准为:考核合格者10000元/年·人;考核优秀者20000元/年·人,享受时限为三年。

  引进在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的租房、住房、工作补助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全额负担;财政差额预算引进人才租房、住房、生活补助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补助50%。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由县教育局给予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