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9年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简章
2019-12-24 10:22:35   地区:重庆   浏览:0

      考察环节,一律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将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人才招聘”栏目内及时公布。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招聘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结果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编委会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考务工作服务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023—61968919、61968952、6878024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服务:

      15802306128

      附件:1. 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