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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简章
2019-12-24 10:22:35   地区:重庆   浏览:0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考核时间

      考生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的《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地点

      (一)现场资格复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号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

      (二)考核地点

      以《应试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为准。

      六、考试考核及聘用

      (一)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科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择优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管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考核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出考核结果,即综合考试考核成绩。

      考核采取宁缺毋滥的方式,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考官组给予不予聘用意见的,该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经综合考试考核后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调剂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考生。考核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相关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