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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19-12-20 15:45:08   地区:重庆   浏览:0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信息发布:招聘简章、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qgmy.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806351。

  5.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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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4.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