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由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入闱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5.因怀孕等特殊原因未做X光检查的,需在小孩1周岁之前向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检申请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报全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在本县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笔试高分者先选。若考生因怀孕造成体检未完成的,可先参与选岗。
四、招聘优惠政策
1.为鼓励各地大学生来我县就业创业、参加招聘考试,对入闱参加了本次招聘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300元的补贴(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不发放该补贴),由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打入考生银行卡。
2.经正式聘用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双一流”硕士研究生4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本科生2万元、其它二本及以上的本科生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3年内还另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本科学历6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副高职称及相应层次的人才1800元/人·月。
4.聘用人员工作满服务期的,还可享受本科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8万元/人的人才激励金。
在我县工作不满5年提出辞职或调离本县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上述第2、第3项补贴。
咨询电话: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7162887
监督举报电话:全南县纪委监委,0797-2632212
本公告由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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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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