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由各县卫生健康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完成。
(八)岗位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省级要求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四、相关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人/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执行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政策。
(五)服务期满安置
服务期满后,不执行“直接聘用或定向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办法。鼓励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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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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