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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运城河津市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2019-12-05 10:30:34   地区:山西   浏览:0

笔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前考生主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水平(河津市安全生产工作站所招聘岗位为岗位要求专业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相关技能)。

面试考官为5-9人(奇数),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5)。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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