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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季度重庆渝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30 15:16:48   地区:重庆   浏览: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资格审查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8)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核准,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3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拟签约人员)名单等将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进行公示。

      (六)签订协议

      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拟签约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未开展笔试的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必修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资格复审

      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17:30前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2020年7月31日17:30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未开展笔试的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必修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