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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11人公告
2019-11-29 11:28:23   地区:广东   浏览:0

6.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最后一道题目答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其他

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体检,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二)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在体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试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咨询电话:020-83302213;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咨询电话:020-83588256;监督电话:020-8312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