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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26人公告
2019-11-27 10:30:5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3.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159;0470-5622657。

(四)人岗相适评估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合格人员要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评估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报送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审核。

人岗相适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后,综合人岗相适评估、档案审核、政审考察结果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体检录用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鄂伦春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鄂伦春自治旗。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将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鄂伦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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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xls

2:2019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鄂伦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