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区人社局、区城管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聘用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操作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政府聘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按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工资标准执行,首次套入为六级聘员,即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应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节日费等)标准执行。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工资层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社局、汕尾市城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城区人社局事业股:0660-3295386;
汕尾市城区城管局办公室:0660-3311900。
附件: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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