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凡是出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不合格情况的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确定通过。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报到。公示期满后,10日内聘用人员应到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08室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出差、出勤等补助按照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两金。
人员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编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按合同制管理。正式录用后,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续签,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依照《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0473-2881909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报名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因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面试者,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面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乌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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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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