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
八、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55129675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023-55139209, 152023330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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