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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
2019-11-18 13:35:03   地区:浙江   浏览:0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指标数4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5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11月21日初试结束后当天在初试教室门口公布,同时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于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

  1.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同第一类岗位。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第一类岗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第二类岗位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第二类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