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下半年重庆石柱县(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1-13 18:30:54   地区:重庆   浏览: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同步公示。

  2.公开考核招聘

  报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考核地点暂定为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4)考核招聘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