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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94人公告
2019-11-12 15:00:17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表所要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测试评审

1.现场测试(面试)。评审组组织对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测评(面试)。考生应该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测评(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评审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就业推荐表、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等因素及测试(面试)成绩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初步拟聘人员需与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五)人才引进规程

现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有关市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到高校后,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支持协助下召开现场招聘会,组织与招聘职位专业相符的考生现场投档(投档材料包括毕业证(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身份证、职位表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测评(面试)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测评(面试),经现场测试(面试)、查阅学科成绩、及相关资料,并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拟聘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到岗工作后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携带相关证明可免诚信保证金)。

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现场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待在规定时间内,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政审合格者,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在人才引进现场的测评成绩,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