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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第二批次)公告
2019-10-30 09:22:46   地区:四川   浏览:0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书(学历证、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2)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照1张;(3)经本人签名的《报名表》2份;(4)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证明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以届时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认知能力测试

  1.应聘人员需参加认知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信息整合、逻辑推理、数据计算、语言应用能力。

  2.认知能力测试成绩以划定合格分数线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合格者,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认知能力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比10%。

  (四)面试

  参加认知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后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按1:3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调减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岗位若有调减将在面试前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cdzfgjj.chengdu.gov.cn)公布。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受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招聘专业机构可视考试报名情况适当调整面试组织实施方式。

  弄虚作假、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由中心按照认知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审查结果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面试,最多递补2次。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认知能力测试10%+无领导小组讨论30%+结构化面试60%。

  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1的比例等额进入政审环节。

  (五)政审

  应聘人员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户口薄所辖派出所开具),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公布。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中心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或涉及资格条件的反映,经查实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