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第二天上午7:30-8:00在报名处张贴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报考同一岗位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和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第二天上午9:00前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招聘学校(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2)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校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协议人员。
(3)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确定聘用岗位
(1)西南大学招聘专场,按报考岗位及数额确定。
(2)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类别,在附件3岗位和西南大学招聘剩余岗位中选择确定。
3.签订协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考生务必于考试前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对未提供“就业协议”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点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为:各招聘点公布签订就业协议当天9:00--22:00,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递补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各招聘点首次签订就业协议第二天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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