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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19-10-19 09:43:34   地区:湖南   浏览:0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其中医卫类职位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非医卫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计分方式: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成绩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分组:

  面试共分为3组:

  一组: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诊断、麻醉、眼科、心理、内科、心电图、乳腺外科、小儿外科、营养、病理、检验、药学、儿童康复、针灸推拿、中医妇科、预防医学;

  二组:护师;

  三组:网络管理、法律、事业管理、医疗设备维修。

  5.面试时间、地点:

  以面试《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九、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成绩合成和排名在永州市人事考试院、永州卫健委、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十、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在市卫健委及市妇幼保健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毒品尿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院纪检部门监督。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职位考察由市疾控中心组织进行。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导致岗位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

  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查。

  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州市人社局、永州市卫健委、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报请市纪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填写《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与实名制进人登记表》、《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市疾控中心的预防医学职位人员聘用手续由市疾控中心办理。

  十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