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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107人公告
2019-10-15 11:57:40   地区:浙江   浏览:0

 

2.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计划数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本次招聘(选调)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代码052至056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代码057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鹿城区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证明原件(附件6)。

(5)报考代码058至07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7)、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6)报考代码058、059、060、066、070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8),其中报考代码058、059、060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9)。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报考代码027至029岗位的人员先统一进行择岗再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