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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临汾吉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2019-10-02 09:33:33   地区:山西   浏览:0

3、面试

面试由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前一周,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吉县人民政府网(www.zgjx.gov.cn)公布,同时要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采取专业测试、理论解答、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面试命题由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成

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小组7人,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每

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专家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总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在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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