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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180人简章
2019-09-20 09:54:2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包头医学院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归口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在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将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医学院网页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

包头医学院校本部:0472-7167879、71660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0472-2178025、2178016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0472-3169863、3169518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18947157893

(三)包头医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472-7167715

附件:包头医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