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盟纪委监委向盟委组织部报送拟聘人员报告,由盟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单位方可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已录用为公务员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期限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招聘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应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体检考察以及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23309(盟委组织部)
0479-8240981(盟纪委监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0479-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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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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