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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9-11 22:23:4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排序,根据该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察

  (1)考察工作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须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0471-6589155;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0471-3258950;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0471-4926017。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1-4960461(自治区残联机关纪委)

  0471-4818499(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附件: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