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9年9月2日。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招聘职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4.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5.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卫生健康局?87418607、87418609;监督电话: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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