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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8-05 15:45:37   地区:重庆   浏览:0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并按定向培养医学生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

  023-78449546(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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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自治县面向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