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等额递补。
(八)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院内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
四、其它
(一)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82185916(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82185917(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监察室)
(二)查询网站: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www.hfdb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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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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