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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和平区招聘引进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2019-07-16 08:13:49   地区:天津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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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

  2.考核组采取答辩的方式,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情况。

  3.考核组根据每个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并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经和平区教育局研究同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

  五、公示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后,和平区教育局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和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三)引进人才在天津市无本人所有住房的,可享受和平区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3年。

  (四)符合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条件的可纳入优秀人才管理,优先参加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遴选工作,并予以倾斜。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平区教育局022-27126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2-27267680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