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市卫健委所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据此次考生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相关招聘单位要求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可以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解释。电话:0710-3826975(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监督电话:0710-3607257(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监督电话见附件1。
(三)未尽事宜,详见《襄城区区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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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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