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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事业单位引进876人简章
2019-06-14 00:06:5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应聘人员对《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各引进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

(二)资格审查

1.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9年第一批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

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引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档案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参加蒙汉双语能力测试,应聘英语翻译岗位的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参加口(笔)译能力测试。

3.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的人员,由各引进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是否合格确定合格人员。

4.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四)体检

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引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进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聘用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rsks.wulanchab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人员管理

(一)引进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双重管理。

(二)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调离或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每年在年度考核干部时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组织部、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