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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乡镇卫生院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简章
2019-06-01 23:27:3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地区岗位。

  (三)确定进入面试和考核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和考核人员范围。

  1.应聘人员数超出本旗县单位需求总数并且同一单位人员数超出应聘人员数的需参加面试(同单位优先聘用非退休人员);应聘人员数等于或少于本旗县岗位需求总数,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2.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将拟直接进入考核和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址(wjw.wulanchabu.gov.cn)网上公布。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制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公布。

  五、调剂、聘用及岗位培训

  (一)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单位需求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进行再调剂。

  (二)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合同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合同期为4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的人员纳入旗县事业编制管理(不包括退休人员)。

  4.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再进行调剂。

  5.市卫健委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卫健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未取得过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的人员进行全科岗位培训(乡镇卫生院承担全科医生培训等费用),2年内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与体检

  (一)市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需求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