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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柳州市鹿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人)
2019-05-27 20:11:43   地区:广西   浏览:0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扣3-5分处理。

  四、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照顾加分)高的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