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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招聘公告(第三期)
2019-05-20 09:30:39   地区:甘肃   浏览:0

  2.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本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聘用,如用人单位岗位紧张,无法全部聘用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有反映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五)考察。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招聘报名结束,市人社局现场收取报名花名册,其他招聘形成的材料交市卫健委保管,签约情况于校园招聘会结束30天内,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卫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2019年8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各县(市、区)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8.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肃州区:蔺国瑞18993738558

  闫君09372650678

  金塔县:李军15095653433

  瓜州县:李振斌13893719690

  敦煌市:张文婷17745883632

  9.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72618488

  市卫健委093726643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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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xlsx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