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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公告(第二批)
2019-05-16 14:51:42   地区:广东   浏览:0

  3.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报名时须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复审人员名单。复审人员名单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届时收到通知后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核。

  2.复审

  复审时间:报考者须在考试前一天,持有关资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证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考核资格;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报名阶段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4)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留意学院网站公告

  (二)考试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三)考试方式:

  1.教师岗位的考试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

  2.辅导员岗位的考试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达不到岗位数的1:3,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四) 考试成绩:

  1.教学岗位考试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考生总成绩、其它要求及条件完全相同,以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为准;

  2.辅导员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考生总成绩、其它要求及条件完全相同,以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为准。

  (五)成绩公布:教学岗位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期间请保持联系通畅,如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校人事处通知电话或短信,或未留意邮箱邮件、网站公布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