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一岗位仅有1人报考的,用人单位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不予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通过考试的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放弃声明;如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企业类: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企业联系引进事宜,用人企业在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备案表可在梅州党建网下载)。
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梅州市外工作累计满1年的人员,纳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18〕1号)引进对象。
五、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对市外来梅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聘者,发放交通补助(市外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凭交通票据领取);用人单位解决其来梅考试的食宿问题。
4.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州市2018年第三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中除已经接受报名或正在进行招考程序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6.咨询电话:市人才办,(0753)2250302。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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